在佛山市怀孕分娩,除了能生育报销以外,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领取生育津贴要说明条件?下面为你整理了相关信息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市直用人单位已向其参保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①职工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参保缴费的,由更换前后的用人单位分别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分别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及产假期间更换后的用人单位。其中用人单位在申领津贴前注销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申领已注销单位的津贴。
②分娩时所在单位在产假期间或期后已注销有承继单位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其承继单位申领整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③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④参保职工当次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直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①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职工本人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先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中。
用人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的。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数,参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规定执行。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规定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休产假天数低于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上述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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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佛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5626元,下限为4340元。2024年,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为5%,个人费率为2%;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详见正文。
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或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或获取回执单据了解结果。
根据佛山目前的政策,分娩前一个月至产假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可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删去第十一条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原则:生育津贴由分娩时所在单位申领。(申领时限:分娩日期次日起3年内,超时不补)
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不可以。佛山灵活就业社保不包含生育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以不能申领生育津贴。
个人要如何生育津贴呢?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办理流程是如何?需要多长的时间呢?一起来看看吧!
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办理的条件是什么?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办理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佛山政策外新生儿入户在哪里办理?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详见正文。
【导语】:在佛山市怀孕分娩,除了可以生育报销以外,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领取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下面为你整理了相关信息
1、企业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市直企业已向其参保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①职工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参保缴费的,由更换前后的用人单位分别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分别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及产假期间更换后的用人单位。其中用人单位在申领津贴前注销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申领已注销单位的津贴。
②分娩时所在单位在产假期间或期后已注销有承继单位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其承继单位申领整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③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可以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④参保职工当次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直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①在职工依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期后,企业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职工本人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企业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先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中。
用人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的。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企业,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薪资为基数计算。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数,参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规定执行。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企业应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规定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休产假天数低于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上述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