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Y7—200A飞机起降服务费规范问题的请示》(长航财[1999]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现在国产飞机的运营情况,赞同你公司新置办的Y7—200A型飞机起飞全重、事务载重及80%客座数暂按《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规范的告诉》(民航局[1992]94号)附表中Y7飞机根底数据履行,并据此核算飞机起降服务费、地上服务费、航路费及机场进近指挥费。
1999年机场航路收费_关于Y7-200A型飞机有关根底数据的批复100号.pdf